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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发布时间:2023-04-15 16:29:07

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两千元。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中的规定,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每次事故中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0.2万元。

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法律依据: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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