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损不一定需要保险人员在场,保险公司可以依据交警部门开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认责任划分以及双方人身、财产损害情况。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场更有便于定损,避免事后就定损发生争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