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需要提供保险单、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等其他材料。保险公司会依据这些材料进行调查、定损,在完成调查与定损后会进行审核,完成审核后会对车主予以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二条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保监会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