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销年限确定: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按照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作为摊销年限;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按照相关合同或单位申请书中的受益年限作为摊销年限;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相关合同或单位申请书也没有规定受益年限的,应当根据无形资产为政府会计主体带来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的实际情况,预计其使用年限;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