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人才房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项目当期价格备案后预(销)售许可前,抽取不多于项目当期预(销)售许可建筑面积40%的优购房;开发企业应当制定完善的预(销)售方案,并明确优购房一次性集中认购期(不少于7日);开发企业须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选房的先后顺序,并在现场进行公示;其他。
《苏州市相城区人才优租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人才优租房是指定向用于各类优秀人才来我区就业创业初期生活配套的短期租赁和过渡周转用房,各地按照“政府牵头、统一管理,功能齐全、配套完善,只租不售、周转使用”的原则,通过开发建设、市场购买或租赁提供的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