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和额外奖励产假60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
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