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女职工生育三胞胎,享受产假188天。四川省女职工生育一般没有188天产假,而是158天产假,包括法定产假98天加上四川省额外奖励的产假60天。但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所以四川省女职工生育三胞胎的,享受产假188天。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
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