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企业被国企收购,劳动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员工与收购的国企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或者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国企裁员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