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定期内执行的长期医嘱是执行两次以上的定期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当医生注明停止时间后失效。与它相对的是临时医嘱,是指一次完成的医嘱,诊断性的一次检查、处置、临时用药,有效时间在24小时内。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二十八条
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医嘱单分为长期医嘱单和临时医嘱单。
长期医嘱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页码、起始日期和时间、长期医嘱内容、停止日期和时间、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临时医嘱单内容包括医嘱时间、临时医嘱内容、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