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免责条款;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
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免责条款;
4、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免责条款;
6、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合同免责条款生效的条件:
1、意思表示真实;
2、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