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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工伤死亡的赔偿

发布时间:2023-04-15 16:29:34

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死亡赔偿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包括: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如何进行工伤死亡的赔偿

2、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死亡赔偿项目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未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然后向用人单位追偿。

如何进行工伤死亡的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如何进行工伤死亡的赔偿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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