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成后,并不意味着事业单位编制会全面取消,只有部分岗位会取消事业编制。
事业单位改革:
1、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改革后将转制为企业,此类事业单位人员将取消事业编,但能享有政府给与的相关优惠政策;
2、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后会将行政职能收回,移交至行政机构,而此类事业单位人员很大可能专为公务员;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改革后细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
(1)公益一类是指不能或者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比如义务教育、公共文化等基本公益服务,改革后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编制保持不变;
(2)公益二类是指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比如高等教育、非营利性医疗等服务,改革后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将保留其原有属性,此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将会被取消,实行合同聘用制。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