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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缴纳基数标准

发布时间:2023-04-15 16:29:36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

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一年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缴费;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缴费。

五险缴纳基数标准

五险缴费比例各地规定不一,一般为: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为10%,个人为2%;失业保险单位为1%,个人为0.5%;工伤保险单位为0.2-1.9%,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单位为1%,个人不缴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五险缴纳基数标准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险缴纳基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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