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抢注的实质是在网络上假冒他人的商标、商号等商业标志,它使许多企业无法在网络上利用自己的商标、商号等商业标志进行宣传和开展电子商务,大大降低了企业商标、商号等无形资产的价值。域名抢注行为的基本特征概括为三点:
1、将他人知名的商标、商号等商业标志抢先注册为域名;
2、抢注数量众多的域名;
3、公开出租或出售被抢注的域名以牟利。
以下行为属于恶意抢注域名商标:
1、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2、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
3、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
所谓抢注,简单地划分,有两种意义上的抢注:
1.一个从未被注册过的域名的抢注。
这种情况下,一般是域名的注册者预见到该域名潜在的价值,在其他人想到之前把该域名注册下来。此范围内包含一些对知名品牌,知名团体或个人的名称、知识产权等。
2.对一个曾经被注册过的域名的抢注。
一个被注册过的域名,如果未能够在有效期结束前及时续费,则会在一段时间后被删除(具体过程见后文详解)。在被删除后的第一时间内,抢先注册到该域名的行为,视作另一种抢注,这也是本文将要涉及的抢注范围。
实际上,一些存在潜在价值的域名,往往都早已被人注册,作为一个域名投资者或正要选取一个域名来开展网上业务者,费力去“想出”或是“造出”一个能够让大家公认很好的域名实在是难上加难。更多的,应该由前人注册过,而因为种种原因被删除的域名中去寻找,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参考:中山宇讯科技ecenco点cn
哪些行为属于恶意抢注域名 商标 1、注册人跟他注册的域名之间不具备法律上承认的必然的联系,也就是由于该域名被注册,使得他人没办法得到。而所谓的必然联系,就是说注册单位 代理 注册人有完善的证明。如代理人证明、单位注册证明等等。
2、注册人通过其注册的域名获得了非法的利益,或者使他人蒙受了不应有的损失。 域名的概念 域名,是由一串用点分隔的名字组成的网上某一台计算机或计算机组的名称,用于在数据传输时标识计算机的电子方位(有时也指地理位置,地理上的域名,指代有行政自主权的一个地方区域)。域名是一个ip地址上有“面具”。一个域名的目的是便于记忆和沟通的一组服务器的地址(网站,电子邮件,ftp等)。域名作为力所能及难忘的互联网参与者的名称,世界上第一个注册的域名是在1985年1月注册的。 恶意注册使用域名的情形 1、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2、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 3、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 另外,有人会为了利益注册使用域名,而有些人看到一些好的简单易懂的域名,在对方还没及时去注册的时候,先下手为强,恶意抢注域名。等到后面该域名所有权人发现后,就以要求对方拿钱购买为要求,以便从中获取利益。 在发现有现恶意 抢注商标 的,可以去商标局进行投诉处理。在我国,国家对商标有一定的保护,商标在我国法律上有规定,谁先申请就是谁的,并且规定只要是国内没有的,都可以进行申请注册,不用管国外有没有,那不关我们的事。
一、什么是恶意抢注域名?
“恶意抢注”指的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恶意抢注”多发生在以“申请在先”为授权原则、能带来一定经济利益或精神利益的权利领域,故多发生于商标、域名及商号。
从域名管理角度来看,各个顶级域名管理机构在域名管理上采用不同的政策,因此对恶意抢注域名有不同的定义,在域名争议上也采用不同的解决办法。从法律角度来看,各个顶级域名管理机构的所在国采用不同的法律或政策来处理恶意抢注域名案件,恶意抢注域名是一种违法行为。
二、恶意抢注域名如何认定?
随着域名注册数量的增加,域名纠纷也不断涌现,其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纠纷是恶意抢注。认定恶意抢注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恶意抢注不同于抢先注册。域名注册通常遵循“先来先注册”原则,所谓抢先注册是指,域名由最先提出注册申请者所有和使用。而恶意抢注则指域名的注册者注册域名,并非为了得到和使用,而是为了牟取不当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使用域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域名注册者的行为被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恶意:
(1)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
(2)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3)曾要约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4)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
(5)具有其他恶意情形的。
被告举证证明在纠纷发生前其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且能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区别,或者具有其他情形足以证明其不具有恶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认定被告具有恶意。
所谓域名抢注,通常是由于某种原因,某个域名已经到期而原所有者并没有续费继续持有,到了域名过期删除的阶段。这时,米农可通过有效的域名抢注工具快速的抢注这个域名。
一个域名在被删除之后,任何个人、机构,都可以通过域名注册查询商去注册这个域名,没有任何的限制,完全遵从先到先得的原则。由于有很多网站提供将被删除的域名的查询功能。因此,一些好的域名,往往是在被删除后的一秒钟之内就被一个新的注册者所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