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应聘人员必备条件: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程序: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审查资格条件;考试、考核;身体检查;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招聘结果;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条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规定。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除外。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九条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公开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招聘计划;
(二)发布招聘信息;
(三)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四)考试、考核;
(五)身体检查;
(六)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七)公示招聘结果;
(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