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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属于什么类型的纠纷

发布时间:2023-01-14 18:35:27

域名纠纷多种多样,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三种类型:

1、域名抢注。就是把别人有名或比较有名的商号或商标大量注册为域名,再出价让权利人把这些域名买回去。

域名属于什么类型的纠纷

2、注册使用域名,以假冒、淡化他人注册商标或商号。

3、由域名引起的权利冲突,这是由于域名的唯一性与同一商标、商号可以存在多个权利人的矛盾引起的。例如,按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只有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才构成侵权。

知识产权域名纠纷一般属于什么管辖

知识产权域名纠纷一般属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管辖。

解决方法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主要方法有协商、调解、行政处理、仲裁和民事诉讼五种。

协商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知识产权纠纷发生后,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直接的协商和谈判,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从而使纠纷得到解决的活动。

调解是指知识产权纠纷发生后,经双方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调解人从中协调,使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互作让步,达成协议,从而使纠纷得到解决的活动。

行政处理是指知识产权纠纷有关的当事人或者不特定第三人请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其知识产权纠纷或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侵权等违法行为的活动。

仲裁是指知识产权纠纷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审理,由仲裁机构做出对争议双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解决纠纷的制度。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裁决或调解书要求对方承担责任或履行义务,也可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审理和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诉讼活动。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做出要求对方承担责任或履行义务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并可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item/%E7%9F%A5%E8%AF%86%E4%BA%A7%E6%9D%83%E7%BA%A0%E7%BA%B7#3

域名属于商标、版权,还是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

按照现在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划分,域名权不属于商标权,不属于版权等,只能划为“其他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概念的范围广泛,主要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权、地理标志权、商业秘密权、商号权、反不正当竞争权等等。

域名权,并没有出现在列举式的知识产权保护名单中。

域名权,虽然没有纳入列举式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但是域名属于知识产权是无疑的。

随着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等领域的高速发展,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能否纳入域名权、数据库特别权、基因技术等等,已经成为知识产权领域关注的热点。

目前,现有的各国国内立法与国际条约都没有对域名的知识产权性质做出最终的认定。

但是,从域名本身特征及网络的飞速发展看,域名权成为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将得到各国立法和司法的承认。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下,有一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对于解决域名争端有一个《统一域名争议解决规则》适用。

为什么域名与商标会产生纠纷?

一、域名主体的唯一性与商标主体多元性之间的矛盾 由于技术上的限制,在全球范围内,域名是绝对唯一的,一个域名不可能由多个所有人同时各自享有,而商标不必如此,除 驰名商标 外,商标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服务上可以是相同的,又由于商标只在核准国内有效力,只要两国未加入相同的商标国际条约或双边国际条约,则同一商标可同时并存于两国的同种类商品服务上,正是由于这矛盾,拥有相同商标的主体不能同时各自拥有以该商标命名的同一域名,引起了商标和域名的冲突。常见的纠纷就是因特网用户使用的域名正好是另一公司的注册商标,甚者,同一商标的两个合法拥有者都想以他们的商标做域名。 二、开放型注册原则的结果 域名的申请是实行“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域名注册机构仅对域名注册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而不负责对域名是否侵犯他人在先商标专用权益进行实质审查,由此,域名注册服务仅提供的是技术服务。如我国《互联网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23条规定“各级域名管理单位不负责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商标管理部门查询用户域名是否与注册商标或企业名称相冲突,是否侵害了第三者的利益。任何因这类冲突引起的纠纷,由申请人自己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这样的规定虽然为了适应网络化的发展,但也产生了弊端,因为这样的规定也就意味着抢注人可以不受任何阻碍实施抢注行为,即无法有效地提前预防域名权和 商标权 冲突的发生。 三、商业利益的影响 域名本没有任何商业价值,但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其商业价值日益显现,它已经成为企业商品、服务的电子商标,是 知识产权 的客体,代表了商誉,可以创造巨大利益的无形资产。与商标不同的是一个用于虚拟的网络世界,一个用于真实的现实生活。然而,现有的商标商号是有限的,而域名不能重复,必然是有限的商标域名的供给与无限的域名需求发生矛盾,有些人就以抢注来强占那些热门的域名资源,而后卖给商标权人。随着我国信息产业的发展,商业利益的驱动,此类纠纷会有所增加。 四、法律体制不完善 我国现有的法律对域名与商标的纠纷问题还没有明文规定,这使得对于域名的性质、域名与商标的关系存在很多模糊的认识和分歧由于没有具体的操作方法、没有明确的责任承担方式、规则,也就无法形成法律的威慑作用并建立行之有效的预防机制。虽然我国也颁布了一些相关方面的法律 法规 ,但总的来说数量比较少,而且面对急速发展的网络世界,所制订的法律法规又显得相形见绌了。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 民事纠纷 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目前唯一涉及域名纠纷的法律文件,相对快速发展的信息产业和网络经济,仍然缺乏力度。法律的不健全也是域名与商标纠纷产生并增加的原因之一。

哪些情形会被认定为域名侵权或不正当竞争

以下这些情形会被认定为域名侵权或不正当竞争。

第一、最高院在《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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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人将与他人注册商标或相近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具有损害商标权人的商标权益主观故意,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不正当竞争》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侵权人将与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相同或相近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具有损害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合法权益主观故意,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侵权人将与他人企业名称相同或相近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具有损害他人企业名称合法权益主观故意,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域名的法律性质

域名的法律性质没有明确的规定。

迄今为止,尚无一个国家的立法对域名的法律性质予以明确规定,理论界就此问题也未达成过一致意见。目前,理论界主要有以下几种有代表性的观点:

(一)权利待定说

在域名系统本身尚未发育成熟,还难以清楚地对其进行解构之前,可以先就域名对其他权利的影响以及与它们的关系、域名纠纷的解快等问题进行关注与研究,至于域名本身的法律性质以及与域名有关的权利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等问题,则应当暂时搁置,等条件充分时再定。

(二)权利否认说

域名只是一种由技术规范制约和保证运行的网络地址代码,不可能也没有必要给予其所有人任何独立的知识产权。换言之,Internet域名所有人要想使其域名具备对抗其他使用者的效力,唯一的选择就是使其转化为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或者其他标识。

(三)债权说

取得域名权的人在法律上没有排他的效力,本身无法对抗第三人,所以域名是一种注册者的债权。而注册机构赋予注册者在一定时间对特定域名有使用权,期间届满后,可再缴纳费用而延长其使用期间,属于有偿取得使用权的契约,因此申请人通过注册所取得的仅仅是该域名在一定时间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注册机构在其未继续缴费或违反域名申请中的声明时,都可以撤销其域名。

有关域名纠纷解决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域名产生纠纷的,相关的法律主要有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对于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注册、使用等行为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查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条 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涉外域名纠纷案件包括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国际组织,或者域名注册地在外国的域名纠纷案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涉外域名纠纷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四编的规定确定管辖。

域名纠纷 管辖法院应该如何确定

读者:申申申申读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涉外域名纠纷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四编的规定确定管辖。”

因此,根据该解释直接向法院提起域名侵权纠纷诉讼时,侵权行为地和被告所在地都可以作为确定法院管辖的依据。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行为实施地可以是递交域名注册申请地、域名注册机构所在地、域名服务器所在地;而侵权结果地则可以认为是被侵权人发现侵权事实地。但前文列举的侵权行为地都可以作为确定管辖法院的依据。

此外,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在依据本办法提出投诉之前,争议解决程序进行中,或者专家组作出裁决后,投诉人(被侵权人)或者被投诉人(域名持有人)均可以就同一争议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所在地的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基于协议提请中国仲裁机构仲裁。

因此,对于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的CN域名和中文域名来说,无论是域名仲裁提出前、域名仲裁过程中还是对域名仲裁裁决结果不服时,均可以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所在地的中国法院,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若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的,也可以提请中国仲裁机构仲裁。上海得勤律师事务所律师商建刚

域名属于什么类型的纠纷

关于域名的纠纷

lz的问题。我很同情。但也很无奈。正轨的购买域名手续都是填写你个人的资料的。就算域名服务商换了。也可以到最终端像万网/新网/。这些网站上面解析进行使用的。但是现在估计是买域名的时候,你就没有填写你的信息。这样就异常麻烦。具体解决方法如下。

1.你先去万网查下这个域名所有人是谁。(如果不会查。把域名帖出来我帮你查。)2.如果域名所有人是你。这个便稍微容易解决。通过你的身份证等一些资料。把域名密码找回来就ok了。

3.如果域名所有人不是你?而是之前的那个公司?或是是之前那个公司的所有人?那就想当麻烦了。你只能通过114找他们公司负责人来把域名转过来。如果公司也黄了?!给有关部门打电话吧。(具体部门自己百度吧。我也不清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另 .com 域名在到期30天内可以续费。过了30天就会进入高价赎回期。想当的贵。90天以后可以重新注册此域名

域名纠纷基层法院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 侵权行为地 或者被告住所地的域名纠纷基层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涉外域名纠纷案件,依照 民事诉讼法 第四编的规定确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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