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的案由就是不当得利纠纷,案由是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称,不当得利是指行为人没有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