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应当由员工和单位协商签订,经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字或者盖章之后生效,其中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等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