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个工作日一般是9天,工作日不是按自然日计算,不包括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平时工资1.5倍的加班费;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又不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平时工资2倍的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平时工资3倍的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