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限五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
试用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以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不得约定试用期;三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试用期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双方应当重新协商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