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自己离职,仍然需要通过协商解除或者预告解除等方法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因为双方已经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劳动者无法解除事实劳动关系造成用人单位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补签书面合同只需要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未补签书面合同的则继续支付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