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个工作日不包括周六周日。职工每一周的法定工作日为5天,周六和周日为休息日。我国现行的标准工作日,即每一天的法定工作时间为8个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小时。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如果安排劳动者补休,可以不用支付加班费;未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平时工作2倍的加班费。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标准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