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在依法享有权利的同时,还须履行相应的保守秘密、遵守纪律义务。
根据修改法律规定,保安员是由保安服务组织聘用,并依照有关条例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的人员。
保安员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纪律,不得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不得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