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包括: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致人精神损害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国家赔偿法》第六条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