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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

发布时间:2023-04-15 16:30:42

交强险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

交强险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

1、一级伤残: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识消失;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以获得赔偿限额100%的赔偿金。

2、二级伤残: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可以获得限额80%的赔偿金。

3、三级伤残: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有人监护;活动受限,只能在室内活动;明显职业受限。可以获得限额70%的赔偿金。

交强险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

法律依据: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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