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聘用关系和劳动关系是不一样的,聘用关系不仅仅包括劳动关系。像在校生勤工俭学和退休职工就业都不属于劳动关系而属于聘用关系。然后参与社团里面的职务也属于聘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