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包括本县(市)境内,户籍地在乡村,进入城区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常住地在城区,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的劳动者;或外县(市)进入本县(市)城区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常住地在城区,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的劳动者。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