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资80%,指支付工资为当月应当支付工资额80%,不合理,除非是因为劳动者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用人单位通过扣除工资补偿损失。
指给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的80%的,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合理。当然还可以再商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