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职扣工资不合法,辞职属于劳动者法定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扣工资来要挟劳动者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工资一次性付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