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内住院是不需要办转诊的。需要注意的是,转诊转院按照分级医疗逐级转诊,先区内后区外、先市内后市外的原则,转往医院的诊疗水平要高于本区水平。如果参保人员确因当地医疗条件所限,需转外地诊治时,应在当地市二级医院或专科医院诊治确认后,方可办理转院手续,所转医院应是医保处确定市外定点医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