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调动必须县长签字,并经调出单位所在的县(市、区)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调出。事业编制可以单位之间调动,但必须以工作需要和职位(岗位)空缺为前提,并且不在不得调动的序列内。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