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签了聘用合同,未到期想离职的,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期满解除聘用合同。但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