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不给工资,毕业生可以解除实习合同,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毕业生就业后,其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四十五条毕业生就业后,其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龄从报到之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