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合同不受《劳动法》保护。实习合同由在校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不适用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不过实习期满,经学校与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用人单位将所在实习的学生择优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要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时间应安排在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