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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资产损失追补期不超过几年

发布时间:2023-04-15 16:31:21

实际资产损失追补期一般不得超过五年。追补确认损失后出现亏损的,先调发生年度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在追补年度的应纳税款中扣除。

实际资产损失追补期不超过几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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