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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末位淘汰开除公职吗

发布时间:2023-04-15 16:31:22

公职不能采用末位淘汰制开除,这是不合法的。公务员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其他。

实行末位淘汰开除公职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实行末位淘汰开除公职吗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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