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期间打零工,未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不影响失业金领取。已经成立劳动关系的,停止失业保险金发放。经办机构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