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人员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调解申请书、身份证明、离职证明、失业登记等资料。领取期限由失业保险费缴费年限决定,缴费时间越长,领取时间越长,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