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一般触犯了法律的犯罪人,除了可能遭到拘役以外还可能会遭到处以罚金的惩罚。罚金也就是为了补偿受害者所制定的一种相关条文。下面就让醉学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法院判处罚金的依据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法院判处罚金的依据是什么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节 罚金
第五十二条 【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罚金刑的执行有三种情况
(1)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
(2)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采取査封,变卖犯罪分子的财产或扣发工资等。
(3)如果有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三、罚金方式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罚金有以下四种适用方式:
1、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例如,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和第393条规定的单位行贿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只能单独适用。
2、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例如: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作为一种选择的法定刑,只有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3、并科式。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例如,刑法第326条规定的倒卖文物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里,罚金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
4、复合式。复合式是指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例如,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究竟是并处还是单处根据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情节轻重确定。
前引司法解释第4条对单处罚金的适用条件作了具体规定,根据这一规定: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单处罚金:
(1)偶犯或者初犯;
(2)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3)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
(4)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的;
(5)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6)全部退赃并有悔罪表现的;
(7)其他可以依法单处罚金的情形。”
法院判处 罚金 的标准规定为:依据财产刑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处罚金的标准要依据犯罪情节,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 刑罚 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人民法院判处罚金的标准要依据犯罪情节,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
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
犯罪分子若被人民法院判处罚金刑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具体的犯罪情节严重程度决定罚金数额。《刑罚》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罚金 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或犯罪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 刑罚 方法。罚款有两种:一种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 诉讼 中责令妨害诉讼的人或单位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强制措施(简称司法罚款)另一种是行政机关决定对违反行政 法规 的人或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处罚方式(简称行政罚款)。罚金和罚款都是有关国家机关责令特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但是,罚金和罚款有下列明显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罚金是我国《 刑法 》规定的一种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以剥夺犯罪人或犯罪单位的金钱为内容,是人民法院剥夺犯罪人或犯罪单位财产权利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司法罚款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行为采取的强制措施,目的是制裁妨害诉讼的行为,防止妨害诉讼行为的再次发生。行政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处罚方式,是行政机关剥夺行政相对人部分财产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作出决定的机关不同:罚金由人民法院在《 刑事判决书 》中作出判决司法罚款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书》行政罚款由主管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依法实施,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书 》。 三、法律依据不同:人民法院判处罚金的法律依据是《刑法》和《 刑事诉讼法 》。人民法院作出罚款决定的法律依据是《 民事诉讼法 》和《 行政诉讼法 》。行政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法律依据是有关行政法律规范和《 行政处罚法 》。 四、适用的对象不同:《刑法》规定的罚金具有广泛的适用对象,既可适用于处刑较轻的犯罪,也可适用于处刑较重的犯罪主要适用于 经济犯罪 、财产犯罪和其他故意犯罪。司法罚款的适用对象是: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阻止、妨害 证人 作证的人,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已被查封、扣押财产的人,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拒不履行协助调查、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行政罚款的适用对象是各种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和单位。 五、缴纳的金钱数额不同:《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对部分犯罪规定了罚金限额(如 伪造货币罪 并处罚金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对部分犯罪( 虚假广告罪 )没有规定罚金的具体限额。《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行政法内容庞大,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典,其罚款数额散见于各种法律规范文件之中例如,《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对不同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规定1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六、 申诉 的程序不同:罚金是一种附加刑,判决生效后必须执行犯罪人如遭遇不可抗拒的灾祸(地震、水灾、车祸等),缴纳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罚金被判处罚金的犯罪人如果不服判决,先履行缴纳罚金的义务,然后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申诉。司法罚款决定书送达后,被罚款人应当按照决定书规定的时间和数额缴纳罚款如果不服罚款决定,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申请复议有理的,应当通知下级人民法院改变原决定认为申请无理的,应当予以驳回在复议期间,原罚款决定不停止执行。行政机关在罚款决定书中必须告知被罚款人有关申诉和起诉的权利被罚款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如果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复议和诉讼期间,罚款决定不停止执行。 由此可见,罚金和罚款尽管都是处罚方法,但其性质不同,前者是刑罚附加刑,后者是一种 行政处罚 其适用的对象不同。
罚金不属于行政处罚。罚金是一种刑罚。刑法修正案(九)中关于罚金刑的规定,为司法实务指明了一定的方向,但也丰富了法律工作者对该条文的理解。为了尽可能做到公平、公正,我们有必要对条文进行统一的理解与适用。
法律分析
罚金是一种刑罚,罚款则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有很多人认为罚金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其实并不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包括: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分则条款中,增设罪名的同时在刑罚设置上设立罚金刑条文。在分则条款中,在未修改之前法定刑幅度的情况下单独增设罚金规定。如刑法第一百二十条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第一款之前规定: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 第三十三条 量刑建议的提出。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前,应当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尽量协商一致。 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检察院一般应当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对新类型、不常见犯罪案件,量刑情节复杂的重罪案件等,也可以提出幅度刑量刑建议。提出量刑建议,应当说明理由和依据。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没有其他法定量刑情节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等,在基准刑基础上适当减让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有其他法定量刑情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综合认罪认罚和其他法定量刑情节,参照相关量刑规范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的,主刑从宽的幅度可以在前款基础上适当放宽;被告人在审判阶段认罪认罚的,在前款基础上可以适当缩减。建议判处罚金刑的,参照主刑的从宽幅度提出确定的数额。
要看他的贪污数额的。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罚金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贪污罪、受贿罪的罚金应当在十万元以上行贿数额二倍以下判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对贪污罪、受贿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应当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应当并处二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应当并处五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刑法规定并处罚金的其他贪污贿赂犯罪,应当在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判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