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不能同时领取,但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届满且仍未就业,就可以再申请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补助金由地方政府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