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刑事处罚一般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还有就是死刑立即执行,而对于死刑立即执行以及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来说,他们的执行方式一般是采用枪决或者是注射等方法来执行死刑。接下来由醉学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中国执行死刑的方式是什么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中国执行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版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权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5.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死刑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并非只要触犯死罪的人都能被判处死刑。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下面的犯罪主体不能被判处死刑:
1、对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得适用死刑;
2、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得适用死刑。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司法解释,这里的审判时”应作扩大解释,即包括羁押期间时怀孕的情况;此外,怀孕的妇女”也应扩大解释到包括流产在内。这是基于保护无辜胎儿和避免司法机关人员采用逼迫流产等审讯方法。
3、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是我国《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的条款,基于人道主义考虑,对老人一般不适用死刑。但有一种例外,即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还是可以判处死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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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在我国分为两种,一种是死刑,另一种是死缓。死刑的执行场所也有两种,一种是由监狱机关执行,另一种是由法院执行。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死刑 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 羁押 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对于采用枪决方法 执行死刑 ,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 执行死刑时的警戒事宜,由公安机关负责。 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 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五条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 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我国的死刑执行方式包括枪决和注射两种。具体流程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立即执行后,逐级发回到原审法院执行;
2、执行之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准许死刑犯会见近亲属;
3、执行时同级的检察院要派员在现场监督,审判人员还要对死刑犯检明正身,听取遗言等;
4、判处死缓的,可以由高院核准,发回原审法院,然后交给公安机关进行收监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我国现行死刑的执行方式是采用枪决或者注射方法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死刑的执行,还应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二,对死刑犯的游街示众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受旧习惯的影响,为制造声势,增强法律的威慑效果,将死刑犯插上写有姓名和罪状的标签,拉到繁华地区游街示众。
这种做法是对罪犯人格的侮辱,违反法律关于执行死刑不应示众的规定。而且,这样做容易对外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曾多次联合发出通知,严禁对死刑犯游街示众,以体现文明执法。
第三,对外国人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应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我国的死刑除死刑立即执行外,还包括死刑缓期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被判处死刑的罪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给予两年的缓期,这就是刑法中所称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一般情况下都是枪决,只有及其少数特别的情况下才是注射执行死刑。
注射死刑,或注射毒药、致命性注射是利用注射足以致命剂量的药剂(通常是巴比妥酸盐、肌肉松弛剂和钾溶液)使被注射对象瞬间死亡的过程。这主要是用于死刑执行,但也可能在安乐死和自杀中。它通常先让被注射者丧失意识,然后停止其呼吸和心跳。
注射时,死刑犯被带进执行室或执行车,执行法警将其固定在注射床上,连接好心率测量仪器。
注射死刑执行的步骤:
1、执行人员将与注射泵相连的针头扎进死刑犯的静脉血管,与平时的静脉注射完全相同。这一过程中,执行人员需要经过专门的培训。
2、执行人员对注射泵进行适当调节,执行号令发出后,执行人员按一下注射泵上的注射键,药物开始注入死刑犯体内。很快,电脑显示屏上的脑电波从有规律的波动变成几条平行的直线,脑电波的前后变化被清晰地印在纸上。这将作为死刑报告的主要内容。
3、将由法医根据心跳、呼吸等来确认罪犯死亡。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尽管这“严重罪行”的定义时常有争议,但在现时保有死刑的国家中,一般来说,“蓄意杀人”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个重要理由。
法律分析:中国死刑的执行方式有枪决和注射两种方式,现阶段基本采用注射死刑,有专门的注射死刑车。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死刑以枪决、注射以外的方式执行的,要提前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虽然死刑在我国仍然保留,但规定死刑的犯罪数量只是很少一部分,在实践中对罪犯判处死刑也不是那么容易。首先,要保证其实施的犯罪确实有死刑规定,同时具体的犯罪情节达到了判处死刑的标准才行。律师今天来给大家详细说一下中国执行死刑的一些相关问题。
一、在中国实施死刑的方法有哪些?
关于死刑的执行方法,《刑事诉讼法》有相关规定:“死刑以枪决、注射的方式执行”。“枪决”是指用枪支、子弹射击犯罪分子,用于执行死刑的方法,是我国长期使用的一种行刑方法。“注射”是指注射致命药物杀人的执行方法,是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种新的执行方法。注射死刑是一种更为人道、先进、文明的死刑执行方式,具有执行方便、痛苦少、死亡快的特点。立法中的“注射等方法”,是指比枪击注射更人道、更科学、更文明的方法。死刑采取枪法、注射法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注射死刑的优势是什么?
1.操作简易
在注射死刑时,唯一的需要人手动操作就是打“通道”,即静脉扎针的过程。要开始注射,只需单击“注射按钮”。其余的是电脑操作的。
2.安全
主要表现为药物的安全性。其中,“高效安全”是指注射需要被执行人的心脏永久停止,心率不能再恢复,否则会给被执行人带来巨大的痛苦。“无毒性”反映在可注射药物成分的无毒性上。快速注射死刑,死刑过程最多只需要1.5分钟。
3.无污染
对尸体的处理不会污染环境。注射的药物不含毒素,或至少是低毒的药物,因此,对于有水葬和天葬习俗的少数民族来说,尸体不会对动物或环境造成污染。此外,对于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的死刑,注射死刑将降低其病毒的传播率,这是枪决是无法避免的。
4.无压力
在过去,执行枪决时,执行的人会有很大的心理压力,因为射击经常击中被执行者的头部或胸部,会使身体不完整。这将给死刑犯及其家人带来精神压力,注射死刑可以避免这个问题。
5.使死亡更人道
在奴隶社会时期,无论是中国的菹醢、弃市、炮烙,还是古巴比伦的焚刑、溺刑、刺刑,还是罗马奴隶制国家的鞭、溺、笞、摔等刑种,都反映出极端的野蛮和残酷。
在过去,中国只规定了枪决一种方式。这是在考虑减轻囚犯的痛苦的基础上,注射处决可以更好地保存尸体,减少枪击造成的残酷场面。在修改法律时,中国增加了执行注射法的方式。但是,由于药物开发的需要,在实施注射过程中加强现场建设和人员培训,普遍使用还需要一个过程,射击方式仍然存在并在许多地方使用。随着我国刑罚执行方式的发展和进步,射击最终将被更文明的注射执行方式所取代。
在不同的国家,死刑的执行方式是不同的。在中国,死刑的执行方式主要有两种:即枪决和注射。其中,注射明显优于枪决。当然,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后,还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才可以。
中国目前执行死刑采用注射方式。
注射死刑,或注射毒药、致命性注射是利用注射足以致命剂量的药剂(通常是巴比妥酸盐、肌肉松弛剂和钾溶液)使被注射对象瞬间死亡的过程。这主要是用于死刑执行,但也可能在安乐死和自杀中。它通常先让被注射者丧失意识,然后停止其呼吸和心跳。
中国大陆普遍使用注射毒药执行死刑。只有在建国之前有几起枪毙执行死刑的案例。
目前中国死刑执行方式是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其中枪决用得最多,因为成本最低也极为便利,注射出于人道主义的层面可以减少死刑犯的痛苦。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