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的基数与单位缴费的基数有关,一般按照社平工资的60%来计算。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实际计发数=月平均缴费基数(元)÷30(天)×假期天数。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