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单位有以下后果: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被列入会成为国家或地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其他。
《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
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前款所称较重行政处罚包括:
(一)依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按照从重处罚原则处以罚款;
(二)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
(三)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较重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