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企业(俗称老赖)是指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失信自然人是指国内欠人钱财却赖着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债务人,其中自然人是在自然状态之下而作为民事主体存在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