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费、工伤费和失业费断缴有影响,参保人缴费年限重新计算,断缴期间不得报销相关待遇。生育费、工伤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劳动者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