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失业是由于经济中一些难于克服的原因所引起的失业,是一种独立于经济周期和短期经济波动的失业类型。
引起长期自然失业的原因包括:摩擦性失业;结构性失业。其他短期自然失业的原因包括:临时性或季节性失业;技术性失业;求职性失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