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派遣劳动者可以在以下情形与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派遣单位存在违法情形,劳动者单方面解除;被派遣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