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注销后,劳动者不可以对公司进行双倍工资追诉。因为公司注销后,公司法人资格终止,诉讼主体资格也随之不存在,不能再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所以一般是不能追诉的。但是如果公司被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承诺公司注销登记后遗留的债权债务由其负责的,可以起诉其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