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预防合同纠纷,应当保留劳动合同、工资转账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和可以证明纠纷事实的其他相关证据。证据尽量收集原件、原物,并妥善保管;除了保留往来中形成的原始书证之外,还需要对履行通知义务、协助义务等事实或行为保留证据。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