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发生事故被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按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相关赔偿由用人单位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